博鱼(中国)有限公司官方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备案办法(试行)
自2012年以来,我院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立项,为我院学生开展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机会。为了推进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规范法学院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协调好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与校内教学活动的关系,经院务会决定,我院将在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推行学生实习实践备案制(以下简称“备案制”),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备案制适用于法学院各年级在校学生的各类校外实习及实践活动。
二、法学院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前,需登陆法学院网站查阅有关实习的纪律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征求辅导员、导师及家长意见,认真填写《法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备案表》(详见法学院网站)并交回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三、备案制是法学院学生参评学院所设各类实习实践类奖学金(如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实践奖”、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优秀专业实习报告奖”、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优秀社会实践奖”等,详情参见法学院网站“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体系”栏目)的前提条件之一。
四、对于未向法学院进行备案进行的,法学院对其实习实践活动将不予认可。若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纪后果。
五、备案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法学院保留对备案制的最终解释权。
博鱼(中国)有限公司官方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