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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12/03

    法学院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要点

    (2018年10月2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提高学位论文指导和写作水平,结合学院往年论文开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发布本意见。

    一、请全体研究生导师、各开题答辩组组长及答辩组成员高度重视此次开题工作,从严把关,为明年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导师应当加强对提交开题答辩材料的审核。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同时提交文献综述,或文献综述内容不全面的,或文献综述缺乏对问题的归纳和分析、纯属相关论文简单拼凑的,或缺乏注释、有明显学术不端之嫌的,导师不应予以签字。对于前述情形,开题组有权拒绝该生参与开题答辩。学院也将对提交开题组的材料予以审查,对于存在前述情形仍然予以签字或者参与开题答辩并予以通过的,将视情节约谈相关导师或者开题组组长。

    三、开题答辩过程中,开题组应当着重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加以把关,对于过于陈旧、缺乏理论实践价值的选题不应予以通过。

    四、开题组应当对论文的资料收集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资料收集不齐备的开题报告应当暂缓通过或者不予通过。

    五、开题组应当重点关注学生对于该选题项下各具体问题的归纳,对缺乏问题意识、具体问题归纳不到位、不全面、相互之间欠缺逻辑关系的论文应予着重审查。

    六、开题组在开题过程中应当着重了解学生拟在本篇论文中进行的创新,对于缺乏新意的或者很难进行创新的题目应当重点审查。对于近年来多次出现的题目尤其要重点研判其创新性。

    七、开题组应当重点关注论域的范围以及完成相关论证可能的篇幅。对于选题过于狭窄或者过于宽泛的论文必须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

    八、参与答辩的学生应当就开题组的问题、意见等详细记录并向导师反映。研究生导师应当尽量出席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开题答辩。对于开题组相关的反馈情况,导师必须充分尊重,对其中的问题应当高度注意,在详细了解开题组相关反馈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相应的修改。

    九、对于开题过程中各开题组反映的问题,学院将及时了解、跟进,对于比较普遍的问题将及时通报全院,并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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